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撰稿人:纪检监察室 时间:时间:2016-10-14 10:27:09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及《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育收费行为,防止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决定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
  二、检查内容
财务审计处对全院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查,规范教育收费;各部门、各系、各班级对是否存在私自收费、乱收费及变相收费等问题进行自查。
  三、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5日)。各部门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形成自查报告。
  2.督查阶段(9月16日—23日)。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梳理,并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及个别约谈等形式予以核实,对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要求
   1.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2.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各类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私自收费、乱收费及变相乱收费。特别是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各项收费规定,切实抓好2016级新生教育收费工作。对违反规定私自收费、乱收费及变相收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务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学院纪委。
  
               中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友情链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共山东省纪委监委
中共潍坊市纪委监委
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纪检监察报
<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邮编:261061    电话:0536-2931608
主任信箱:
jjjcs@sdcit.edu.cn
技术支持:蔚蓝工作室